上海市园林学校学生帮困助学办法

    为完善中职学生成才的服务保障机制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得到有效资助,帮忙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上海市教委职成[2006]22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帮困对象
    1、列属子女,孤儿及享受政府特困补助的家庭子女。
    2、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。
    3、父母中有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家庭子女。
    4、月生活费在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以下者。
    5、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而难以支付学杂费的学生。
二、帮困办法
主要从奖、勤、补、助、工等五个方面。
    1、奖:帮困奖学金
    帮困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有特殊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,自强自立,成绩优秀的学生。
    2、勤:勤工助学
    学校各部门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,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,同时在假期积极拓展校外带薪工作。
    3、补:困难补助
    每学年开展2次全校性的困难补助(优先考虑勤工助学的贫困生)。每年冬季,对贫困生予以冬衣等实物补助;对回家过年的贫困生予以路费补贴;对留沪过年的贫困生予以一次性过年补贴;对遭遇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。(注: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应提供社会经济救助中心出具的证明。)
    4、助:社会助学
    接受社会团体、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的捐资助学。
    5、工:工读交替
    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环节,学校将努力实行工读交替制,优先考虑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三、帮困条件
    1、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班级班主任同意,学生科确认。
    2、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。
    3、品学兼优者优先。
四、帮困约束条件
    1、对不愿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,学年内受过违纪处分的,学校一般不予补助。
    2、帮困费用应先缴付拖欠学校学费及代办费。
五、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。
六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 

上海市园林学校
2006年11月22日